首页 > 国内人民解放军广州海军医院性病专科 >《刑法》规定:传播性病构成犯罪

《刑法》规定:传播性病构成犯罪

国内人民解放军广州海军医院性病专科    http://xxb.hjxbyy.com/    2014-08-25
《刑法》规定:传播性病构成犯罪

  何某在一次出差时,与某旅店的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。他回到单位后不到3个星期,便觉得下身奇痒、疼痛,经医生确诊为患了淋病。但是,何某却没有反思自己不检点的行为,而是认为卖淫女害了他,于是决定报复卖淫女,让她们也吃些苦头。

  此后,何某经常去发廊、按摩院等地方寻找卖淫女,并与她们发生性行为。至案发时止,何某与9名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,经证实有4人因此被传染上淋病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,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元。公安机关对卖淫女分别处以警告、罚款。

  何某认为卖淫女都是贪图钱财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,自己没有采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为什么对卖淫女仅是警告、罚款,而自己不但被罚了款,还被判了刑。他对一审判决不服,提出上诉。上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何某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我国《刑法》第360条规定,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投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本案中,被告人何某明知自己患有淋病,为了报复而去嫖娼,构成了传播性病罪,司法机关对他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。

  建议:性病主要通过性生活接触传染,如若发现自己身染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、梅毒等性病,务必暂停性生活,直至**!


文章评论

该文章暂无评价, 我要点评